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关于2009年度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年终考核的通知

【作者:Web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01-20 09:25:26 | 点击数:466】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按照学院的总体安排,现将各教学单位和部门年终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有效激励、导向正确;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3.注重实绩、论质评优;
4.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考核依据
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各部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订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和部门工作职责。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李明华任组长,杨黎明任副组长,成员由程云行、余永清、徐平荣、李莉组成。下设两个考核工作小组。
  1.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实验教学中心)。  
2.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各系(部)负责人。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分两类:
  第一类,教学单位(五系一部)
  考核内容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两部分共11个指标,具体见《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教学单位考核评价表》。
  第二类,职能部门(含实验教学中心)
  考核内容为: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劳动纪律等,分6个指标,具体见《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职能部门考核评价表》。
  五、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暂定2010年1月25日。
六、考核程序
(一)教学单位
1.工作总结:各单位在实事求是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写出15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要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2.听取工作汇报: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就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3.实地看。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各单位的工作业绩与相关材料。
4.打分测评。对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量化指标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相关材料统一打分,非量化指标由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该部门进行打分测评。
5.计算最后得分:根据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测评分,分别计算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算术平均分,然后按教学工作60%、学生工作40%的权重计算各单位的最后得分。对基础课教学部的考核中,不涉及的内容不考核,计算最后得分时按扣除相关内容后的分值折算成百分制。
(二)职能部门
1.工作总结:各职能部门在实事求是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写出15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要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2.听取工作汇报: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就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3.打分测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工作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该部门进行打分测评。
4.计算最后得分:根据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测评分计算所得的算术平均分作为部门的最后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得分前两名的教学单位和第一名的职能部门作为学院年度先进工作单位,并予以表彰。
 
 
 
                                           2009-1-20